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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用户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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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22: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湖州
用户服务条款
欢迎申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及其关联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效果无限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不要注册或使用本网站服务。如用户通过进入注册程序并勾选“我同意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服务条款”,即表示用户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服务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本网站服务涉及到的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加一文化传媒系列产品的所有权以及相关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有。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范围及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切产品和服务,用户在享受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何单项服务时,应当受本服务条款的约束。当用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单项服务时,用户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该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的各类公告的同意。
用户在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单项服务如同城游棋牌、网页游戏等服务之前,请务必事先阅读相关的服务条款。如用户不同意游戏服务条款任意内容,请不要注册或使用本网站服务。如用户通过进入注册程序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何单向服务的,即表示用户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游戏服务条款以及本通行证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
2、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服务简介
本服务条款所称的“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是指用户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账号。 用户承诺按照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的注册要求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令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审查用户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用户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各项服务。
用户必须:
(1)提供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上网设备。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考虑到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加一文化传媒系列产品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注册资料包括:用户的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账号、密码及注册通行证或更新通行证注册资料时输入的所有信息。用户注册通行证账号时填写的身份证件信息不能更新。如果用户提供给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合法有效,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其提供的真实、准确的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注册资料作为认定用户与其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账号的关联性以及用户身份的唯一证据。用户在享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服务的同时,同意接受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醒用户,用户注册通行证账号或更新注册信息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在注册通行证账号成功或补充填写后将无法进行修改,请用户慎重填写各类注册信息。用户同意,与其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账号相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登录记录、登录后行为、点卡信息等)以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系统数据为准。
3、服务条款的修改
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通过在网页上发出公告等合理方式修改本服务条款以及各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在享受各项服务时,应当及时查阅了解修改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该单项服务的相关条款。用户如继续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用户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条款涉及的服务。
4、服务的变更或中止
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随时变更或中止服务的权利。用户同意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用户隐私制度
用户知悉并同意,为便于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在用户自愿选择服务或者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在用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时,服务器会自动记录一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URL、IP地址、浏览器类型、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等。为方便用户登录或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有需要时将使用cookies等技术,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发送到对应的服务器。用户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cookies。如用户选择拒绝cookies,则用户有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服务或者功能。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集的信息将成为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规商业档案的一部分,且有可能因为转让、合并、收购、重组等原因而被转移到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继任公司或者指定的一方。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意善意使用收集的信息,且采取各项措施保证信息安全。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会公开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在以下几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在国家有关机关查询时,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相关产品的网页上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2)保持维护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根据本条款相关规定或者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下。

6、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如果用户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用户、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用户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可随时改变用户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7、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用户明确同意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风险由用户个人承担。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通行证账号与服务以“现有”的状态提供给用户,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产品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在服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交易进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8、免责条款
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产品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类似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损害会导致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形象受损,所以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早已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本项服务下涉及的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承担责任。
9、禁止服务的商业化

用户承诺,非经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意,用户不能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如用户有需要将服务用于商业用途,应书面通知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获得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明确授权。
10、用户管理

用户独立承担其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用户承诺:
(1)用户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页上或者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k)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用户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用户不得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
(5)用户不得滥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利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进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合法利益的其他行为。
(6)用户应遵守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产品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先承担了因用户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用户应给予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额的赔偿。用户理解,如果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用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须遵守本条的规定以及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专门发布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同样适用于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
11、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账号而产生的费用。用户或者使用用户账号的其他人在进行游戏过程中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而导致被侵权人索赔的,由用户承担责任。
12、结束服务
用户或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服务。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单方不经通知终止向用户提供某一项或多项服务;用户有权单方不经通知单方终止接受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的权利立即终止。从那时起,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用户知道并同意,服务变更、中止与结束属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决策之内容。用户不得因服务的变更、中止或者结束而要求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服务或者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等。
13、通知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方式进行传送。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用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情。
14、参与广告策划
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可下用户可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各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15、内容的所有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视频、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系统的全部内容;虚拟社区服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属于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受版权、商标、专利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故,用户只能在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6、法律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如出现纠纷,用户和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将纠纷交由长兴县人民法院管辖。
17、信息储存及相关知识产权
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通行证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发布的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有权中止或者终止对其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账号的服务。在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所含服务中,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转载的作品,用户上载的行为即意味着用户或用户代理的著作权人授权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载作品享有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用户或原著作权人仍保有上载作品的著作权。
18、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19、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关于用户付费的特别提示:
(1) 在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系统中,用户通过任何支付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充值、实物卡充值、网吧充值、手机卡充值等)为其账号充值所直接获得包括但不限于通宝、妖币、畅宝、银子等均为“加一文化传媒点券”(或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系统更新发布的其他支付工具);
(2)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可以用于支付接入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系统的所有互联网应用及内容(包括第三方)的费用。一旦用户用其账号进入第三方企业的服务系统,则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会自动通过和第三方企业的技术合作,将该账号所剩余的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可以消费的该第三方系统自身的结算工具显示给用户;一旦用户退出该第三方服务系统,则在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系统中仍然可以显示尚未消费的加一文化传媒点券;
(3) 为了尊重用户的消费习惯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用户在利用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系统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直接获得其需要的第三方具体应用内容中的结算工具,而不是直接显示获得加一文化传媒点券的情况,用户理解并知晓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已经在后台技术系统内自动将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兑换为第三方系统自身的结算工具,用户为获取第三方具体应用内容而支付的费用均系通过第三方应用内容提供企业的自身系统的结算工具而非直接通过加一文化传媒点券进行结算的;
(4) 第三方应用内容提供企业如果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则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可能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同时在游戏中设置游戏道具,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加一文化传媒点券。通常来说,在用户选择进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系统后,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会自动将用户账号中剩余的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全部显示为可以消费的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总量,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和它们的兑换比例将会明确公告给用户。即使用户可能感受到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和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设置的游戏道具之间的直接存在对应关系,但在游戏程序之外的计费系统中,仍然是由加一文化传媒点券兑换成该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然后再将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根据用户的需求转换为游戏内的道具。用户理解其对游戏道具的需求往往是消费的最终目的,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和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合作对于付费过程的设置均为方便用户消费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而设置,即使用户在整个消费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无法直接体验到其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存在,而事实上它们确实真实存在于网络游戏发行企业的系统中。用户理解并明确,用户在第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运营的网络游戏中所购买的任何存在于网络游戏程序内的游戏道具均系通过兑换或支付该三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而获得的,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技术上均不是直接通过加一文化传媒点券进行结算的,游戏道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法通过加一文化传媒点券进行直接购买。
(5) 用户理解并知晓,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不提供用户间交易加一文化传媒点券的平台化服务。用户间交易加一文化传媒点券系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采取相应适当措施,以确保加一文化传媒通行证不提供用户间交易加一文化传媒点券的平台化服务。

20、权利声明
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条款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长兴加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如用户对本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0572-666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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