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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 违反者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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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5: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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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9日的〈〈参考消息〉〉报道:华南师范大学把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但在任何惩罚前会举行听证,学生有权申诉。有许多学生说学校无权就私生活处罚他们(〈〈南华早报〉〉记者 何慧峰)

说内心话,我对这个规定是赞成的,我相信很多学生家长也是赞成的,尽管这个规定与西方的价值观有所不同,与法律也有一定的冲突。

毕竟,学生在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且当“二奶”虽然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说法,但在道德上的确是说不过去的。

可是,如果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就是这样的规定,你怎么去执行?怎么去取证?除非人家老婆来闹了,否则学校啥也不会知道。

关键是加强思想教育,使大家树立高尚的道德,自觉抵制这种行为。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杜绝和谴责这种行为,使这种行为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丑闻”,给当事人形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否则,就像韩寒说的:“当我看到姑娘搂着有钱人,有钱人搂着官员,官员搂着老板,老板搂着林志玲,你咋给我心理辅导?”

这个事发生在学校,根源在社会,让我们共同努力,净化社会风气,提高道德水平,减少这种行为的不断发生。(文/云天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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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大出台新校规:大学生非法同居受处分

华南师范大学出台新校规,“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家庭”等列入违纪之列

非法同居、玩弄异性、破坏他人家庭,这类行为都将受到华南师范大学新出台的校规处分。校方表示,新校规将对学生“道德规范”起引导作用;同时也规定了,学生在遭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严重处分时,有权要求召开听证会。


华南师范大学新颁布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将学生的违纪行为详细分为七大类,对每一种违纪行为都明确规定了处分类型。校方表示,这使得学校在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时,最大程度地减少主观判断。“与异性非法同居、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中一方保持着为我国法律和道德所不容许的特殊关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经常深夜上网、看影碟或者玩游戏,妨碍他人正常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这些都作为违纪行为,被写进了华师《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


华南师大学生处冼部长表示,《办法》中的很多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并不一定可行,因为如果学生真的有这些行为,处分的取证调查会比较困难;其次,每年因违纪受处分的全校不过二三十人,所以该条例的制订除了使处分有据可依外,更重要的是对全校学生起道德规范的作用,以一种法制教育教材的形式划出雷区提出警示,从而引导学生们更好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华师大学生对学校出台的这一新规持有不同看法,有赞成的,也有认为学校小题大做的,但多数学生认为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很难。


重庆师大大学生当er奶被开除学籍的校规引争议

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其中“发现当san陪、当er奶、当二爷、搞*的将开除学籍”这条规定,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学校规范不良行为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张老师介绍,《管理规定》是严格遵守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来修订的,于5月22日正式试行,6月中旬制成展板,放到学生出入较多的一教楼,希望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直到昨日,没有一个学生到学生处反馈意见。

“我们没有搞网上调查,因为学生这方面的参与力度小。”张老师说,征求意见的时间于本月28日结束,如没有大的变化,将与下学年正式实行并写入《学生手册》。张老师说,此举是想规范、杜绝学生的不良行为。学生实际意义不大

“没参与不是不想参与。”该校历史系一大三的学生说,只因为怕“说了也白说”,因此想借助媒体的力量,开展一个大范围的讨论,给学生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该校大二曹姓同学认为,不管学生做什么,都是学生的事情,学校知道后也应该按照规则处理,不需要什么行政规定。   

一姓顾的同学则认为,学校的做法很无聊,因为道德问题用法规守则来约束好像没什么效果,比如“*”是个模糊的概念,谁来认定、如何认定?

来重师玩耍的市外一研究生谢和平认为,现在大学生都可以结婚了,再制定这些“规定”没有实际作用,如果因为“*”就开除学生,是不尊重学生。律师道德问题不宜用行政手段管

关于对“er奶”、“二爷”、“*”等现象的界定,该校学生处张老师称,他们主要是依赖公安机关,一旦公安部门对事实认清后,学校就会做出相应处理。不过,对于发现学生在外发生性关系,是否就是“*”,张表示“很难界定”。


西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有30年高教经验的李达武教授认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道德观念下降,学校完全有权利和必要这样做,以规范学生行为。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律师曾杰认为,道德问题即使写入《学生手册》,也不好实际运用。而且,开除学籍不妥,剥夺学习权利过严,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他认为,学校不能超过一般法规和教育部的规章权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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