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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大快人心!国家旅游局公布首张旅游"黑榜"
近日,国家旅游局在其网站公布了一批全国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共有17家企业和个人“榜上有名”。这是今年7月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公布的首批名单。
公布信息显示,今年7月至9月,云南、海南、山东的10家旅行社,以及云南、海南、山东、湖南的7名导游、旅行社经营人员受到旅游部门行政处罚。其中,5家旅行社因不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名导游因胁迫游客消费、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被吊销导游证。首批名单的公示期限均为两年。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年7月17日颁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具有下列七种不良信息之一的,其信息应当公开:(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被纳入不良信息范围的企业和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将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在行政许可受理、旅游经营业务审批等环节将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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