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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午,由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成立的长兴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建出席揭牌仪式。
据了解,长兴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主要职责是调处我县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及人民调解等。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和乡镇(街道)调解主任等担任兼职调解员,开展专项调解工作。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4名,自11月2日试运行以来,已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17起。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事故纠纷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可快速、低成本地化解,有效缓解我县当前因警力不足问题造成相当数量的案件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当事人投诉较多的被动局面;同时又方便了群众,及时、有效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使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得到应有的赔偿,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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