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140|回复: 10

同居是为了爱还是为了做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0 17: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本帖最后由 zjcxwj 于 2010-4-10 17:49 编辑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帮你搬家的也会是男人。之后,从前偷偷摸摸见缝插针的性生活变成了有规律的做暧,男友在朋友之间对自己的称呼也从“女友”改成了“老婆”。更重要的是,每个月都要战战兢兢地用试纸检测一下,乞求自己千万不要怀孕……

于是,很多女人开始不停地推醒身边熟睡的人——和我同居,你是为了爱还是做暧?没有哪个男人可以蠢到选择第二项。但是,面对漫漫无期的婚约,女人们仍然无法安心。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于这张相对安全的双人床,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结婚?!


是因为女人害怕承诺束缚了自己,断送了更加美好的未来。在她们眼中,没有婚姻的束缚,男友只是一个和自己做着恋爱游戏的好朋友。同居的场所,不过是两人游戏的场所罢了。


她们甚至从心底厌恶一根筋、要承诺的男人。虽然这样的男人大多真爱至上,也有着责任心、事业心、爱心和恒心,他们认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你把自己交给了我,我一定要承诺一生一世照顾你……可是,面对初出茅庐的男人,女人在心里说,跟你同居,只是想让游戏来得更加刺激些。承诺?我受不起。责任?不用你来承担。那么婚姻呢?对不起,太遥远……


既然女人不相信男人的承诺,那么为什么不当机立断,立即分手呢?其实男人和女人有着自己的心思。


对于女人来说,她们把同居作为检验男友是否优秀的试金石,在优秀的时候,她们可以答应他们的承诺;在他们失望的时候,可以全身而退。因为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她们可以颐指气使男人拖地板、洗衣服、做饭做菜……甚至在检验男友的时候,偷偷和阔绰帅气的“新好男人”幽会一二,看看有没有更好的机会可以再攀高枝。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1/3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2/3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


对于男人来说,一份自在的做暧就几乎可以战胜所有的一切了!更何况同居意味着自由,不需要承诺;同居,意味着男人可以不用买房、不必养家(甚至还有人养)就可以提前轻松享受到婚姻的精华和甜蜜滋味。统计显示,即使是在英国,53%的单身男人一年都没做过几次爱,而有同居女友尚未结婚的男人,通常可以得到较多的做暧,其中约17%的男性天天做暧,单身王老五与在婚姻坟墓里挣扎的丈夫们难以望其项背,分别只有2%、4%。这样何乐而不为呢?


由是,男女同居是女人寻找爱情,男人寻找做暧。
然而这种寻找对双方都有致命的伤害。


对女人来说,一旦分手,你就会发现自己的选择范围窄而又窄。从前和自己有暧昧关系的男同事不能要,谁都知道自己和某某男士同居达一年之久,即使真的成了,以后吵起架来,也是他的一个话儿柄。身边的女友又不肯把自己的哥哥弟弟介绍给自己。那么就登报征婚吧。结果发现,那个高大英俊事业有成的老板级人物居然有严重的做暧情结……


对于男人来说,也要提防外界的流言,“长舌妇”们会说“这人没有责任感”,“这人没有成家立业的能力”,“这人利用爱情玩弄女性”等等;尤其对于在机关工作的男人来说,更加需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弄不好就会被竞争对手抓住把柄,丧失了晋升的机会,甚至因此满盘皆输。




发表于 2010-4-10 17: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汕尾
{:6_249:}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18:4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为了做/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1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252:}
网上常说一句话:男人可以把感情和XX分开
                而女人一般是不分的.......
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21: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舟山
为了训练造人吧,晕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21: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为了祖国的未来而奋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0 2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精神和肉 体是可以分开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1 0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回复 5# fanmy


    经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2 13: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6_236:} 这个 真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4-12 16: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宁波
都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