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运钞车车长趁工作之便,将车内两大袋钞票,共87万余元人民币扛走。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黄某系天津保安华宝护卫押运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押运员,2011年4月15日11时许,黄某与同事乘坐运钞车押运现金至建设银行红桥支行。在该支行门前,黄某趁银行工作人员为ATM机加款,运钞车内保险柜未锁门之机,盗窃装有现金的两个钱袋,然后逃逸。其同事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同时起获被盗钱款。经清点,被盗钱袋内共有现金人民币87.325万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盗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黄某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所盗钱款已由公安机关及时起获发还,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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