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962|回复: 5

“蓝光”背后的“校安工程”揭秘(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7 10: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孝感
  建楼堂、立馆所,工程通吃!先施工、后招标,全部指派!满私欲、抢工程,强权介入!施工方、报决算,不看!你施工、我决算,强压!捏事实、写诉状,谎称验收!大警力、强执行,是为账目?压案件、不开庭,领导不让!损国家、坑民工,是为自己!给纳税人背上几千万债务,无法收场。利用手中权力拿“政府行为”做挡箭牌,怪事----旗县局领导的一句话竟超越国家宪法,千余名中小学生在抢来且没有整体验收(特别是消防工程也没有验收)的学校开课一年,无人问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此种做法能代表“政府行为”吗?
  2006年,本人在乌拉特中旗教育局、城建局、监察局、招标办等单位的20多人监督下中标建设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国门学校工程。2006年12月9日正式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合同建设项目内容为:教学楼、文体楼、实验楼、餐厅、1、2#宿舍楼、东、南大门、教师宿舍楼、配电室、道路、看台、操场、跑道、绿化、硬化等工程项目。合同书规定:2007年3月15日、7月15日、11月25日分别拨付材料及进度款各1000万元,2007年度,应总拨付3000万元。为解决贫困旗财政紧张,中标方先行借予教育局63万元办理图纸设计、地勘立项等一切施工手续。并在2006年度垫资1200万元进行了三通工程、土方工程及六栋楼基础工程。2007年,领导变动,接任领导要求我施工方将此项工程退出让与他人。被拒绝后,命令业主不给施工方拨付任何工程材料款。“挤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长达一年之久。2008年,以业主名义,动用财政100万元请来律师,在3月6日给施工方下达了《终止合同通知》。(后附扫描件)并于同年6月12日一纸诉状将垫资1300余万元的施工方告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是解除合同。(后附诉状)长达一年半处于半停工的国门学校工程在全旗农牧民的唾骂声中,旗领导不得不在2008年8月8日撤诉(后附民事裁定)重新复工。复工后,旗及教育局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刁难施工方,如:学生宿舍1、2#楼原设计为四层,三层施工中,强制拆除三层,改为二层。待二层封顶时,又改为三层。学生餐厅强制改为一层,取消通风,(如今学生们冬天就在如冰窖的餐厅就餐);文体楼、实验楼三层施工中,强制拆除三层,改为二层。主教学楼局部六层改为三层,待封顶时改回六层。阶梯教室、弱电配套功能全部取消,待装修时,恢复弱电远程教育功能,刨墙重新布线。校园外网总面积为31744㎡,其中水暖、电、消防、弱电埋设、挖出反复三次。45万的蒙古包及大门造型竟用了近200万元包与他人。校园道路强行转包。校园硬化随铺随改。(以上内容及详细细节,有关部门如调查,本人愿意配合提供,并负法律责任)。从表面现象来看,您用手中的权利如此刁难施工方,给施工方的工作造成大量的重复工程,你解恨了!但几年来的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工程二次计费、拆除费用、企业补偿花掉的近3000万元却强压在纳税人的身上,谁之罪过?
  一个学校,建设竟长达五年之久,农牧民早已骂声四起,而在该工程拖拖拉拉的建设中,超亿元的旗党政大楼(后附照片)却在短短的一年便竣工入住了,看着领导们搬进新办公楼里上班,孩子们什么时候才能搬进期盼已久的现代化学校上课呢?
  2010年,随着主教学楼、文体、实验楼、餐厅、1、2#宿舍楼、东、南大门基本竣工的同时,剩余工程,如:看台、操场、跑道、绿化、配电室等工程面临开工,急不可待的他,竟捏造诉状谎称国门学校已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为由(详见诉状),在2010年9月1日,将施工方再次告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用旧蒙古族中学做抵押,提出先于执行的诉讼请求。9月3日,动用公安、法院、防暴、消防、医护120百余人将施工方彻底清除出施工现场。而且施工方在现场所有的私人物品及五年来的往来账目和一些资料均不知执行到何方,无法找到。造成外欠设备款、材料款、各施工班组工程量结算单及个人借款凭据均无法证实,故事隔一年的今天,施工方与上述财务往来单位及个人无法结账。
  近一年来,施工单位、供货商、各施工队及民工工资近1500万元讨要无门。找法院,法院的回答是:等领导处理。去劳动监察部门答复是:我们无权管理,去信访办吧。去信访办却被公安强制作笔录,后无果。我们近200人,从来不相信这是“政府行为”,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某些领导只是利用手中权利,捏造事实,颠倒黑白。他敢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与我们施工方把所有的事公开曝光吗?仅为达到私人的目的,把一个现代化的学校改的面目全非,置千余名中小学生的生命于不顾(2010年冬季已因电失火)谎称工程已验收,权真大于法吗?目的达到了,工程抢走了,难道后续工程能出现二次招标吗?正如法院副院长所说的:闹事的给钱,不闹事的没有。我们200余人只有上访一条路可走,此贴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发布的。我们深知:现在是和谐社会,但我们有第二条路可走吗?
  
  发帖人:周建
  电话:15248129999
  日期:2011年6月25日
  
  
发表于 2011-7-4 16: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给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6 10: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7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绍兴
涨涨更健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0 16: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就是就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29 17: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好房子,就要选好锁,好锁就是德施曼智能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