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446|回复: 0

父母不给他500元,他就要跳广告架自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6 04: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1.jpg

中新网焦作7月13日电(记者 朱晓娟)7月12日中午12时20分,焦作市武陟县新汽车站附近广告架上一名十六七岁少年因向父母要钱未果,欲跳下自杀。经过当地消防官兵和民警一致努力,终将少年成功救下。

  当日中午,记者到现场发现,广告架离地面有6米多高,少年不断在广告架上走来走去,且情绪激动,扬言不给500元钱,将从上面跳下来。当日的最高气温达到将近40摄氏度,再加上少年位于近7米高的广告架,情况万分危急。

  随后,救援人员对其展开攻心战术,想方设法稳定他的情绪,劝其下来。 事情有了转机,绿茶和三百元钱用安全绳吊了上去。少年拿到钱,开始大口喝着绿茶。

  此时,少年的母亲也赶到现场。经过她和消防官兵苦口婆心的劝解,少年才同意下来,但要求别人不能上去。在确认少年身体状况可以的情况下,救援人员指挥他在保险绳的帮助下慢慢爬下来。

  随后少年安全抵达地面,接过送来的矿泉水,大口喝起来。120救护人员检查并确认其身体无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