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383|回复: 0

男子裸身蜗居在温州城市地标下引争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8 0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房价飞涨,蜗居现象在许多城市相继出现。近日,网友爆料称龙湾地标瓯江明珠塔也成了流浪汉“蜗居”,损害城市形象,网友质疑,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理?

网友罗山老翁发在温网论坛的帖子《龙湾瓯江明珠塔上住着裸体男》,附有大量照片,照片显示有一男子全身裸露,在瓯江明珠塔塔基平台上吃喝拉撒,城市的标志建筑俨然成为了这位流浪男子的“蜗居”。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来到位于龙湾区永强大道瓯江明珠塔。瓯江明珠塔高约20多米,塔底露台离地高约2.2米,没有直接上去的台阶,需要攀爬才能上去。记者从远处看,并未发现这个瓯江明珠塔有什么特别,可是当我们爬上露台之后,便是别有洞天。露台上积满了雨水,长满青苔,垃圾遍布。走进这个“蜗居”一看,更是令人称奇,虽然只有区区的两三平方,但是各种“家具”一应俱全,有床铺、被子、草席、枕头,还有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但是照片中的男子并没有出现。

城市管理者:闲散人员管理难度大

瓯江明珠塔正对着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作为龙湾区的城市标志性建筑,有关部门为什么允许流浪人员长期在此“安家”呢?

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娄主任说,大约去年年底就已发现塔上有人居住,“当时觉得只是流浪汉,没有想到过要去制止。”

但是该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王奔告诉记者,此前并不知道城市标志性建筑成了流浪者的蜗居。“如果知道,我们肯定会和民政局联系,查明居住者身份,会做出相应的决策。”记者追问具体有什么管理决策,王主任有些无奈,他说,“社会闲散人员管理难度大,发现之后,也只能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办事处并没有处理这一类人员的权力。”

市行政执法局龙湾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卢胜锋分析说,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社会闲散人员占用公共地方简单居住而无危害他人行为,部门没有执法权力。但是,如果这些人员居住的公共产所比较危险的话,执法人员也是可以驱赶的。

卢胜锋说:“我们发现这位流浪汉有一段时间了,他只是在那睡,没有危害他人也没有损坏公共设施,相当于长期逛公园,我们也不能暴力执法。”

网友热议“裸体男”:不应无为而治

对于流浪人员在瓯江明珠塔裸体蜗居一事,相对于职能部门的“宽容”,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网友热心人说:“流浪者长期霸占城市地标,影响市容。”希望有关部门能劝流浪汉离开,不要再强占公共场所了。

网友残剑说,诚然, 流浪者有露宿街头的权利,只要他们不触犯法律,谁也不能干涉他们的自由。但是明珠塔毕竟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属于公共场所,放任公共场所让个别人长期侵占,是城市管理者对管理责任的逃避。

网友咖啡故事也认为,流浪汉把公共场所当自己卧室,的确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一个城市外在形象,需要管理和治理这毫无疑问,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治理,城市管理者在对待他们的态度,不应无为而治,应该积极寻求办法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安置。 (记者 黄亮 万培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