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123|回复: 20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女人啊,一切已成泡沫,奋斗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5 1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绍兴
本帖最后由 格格猪 于 2012-3-6 01:45 编辑

当你打开网页 不管哪一个网页头版都是《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你可能不会理解, 看完这些你会明白女孩要求男方有房有车神马都是浮云啦。。

之前的法律对于离婚时的房屋产权问题是这么来规定的。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就支持谁。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不会再多了。
一些女人认为,房子是有力武器,如果老公敢在外面找小三,就让他净身出户,现在这已经完全不可能了,只要房子是他买的,就算离婚与你也无关,净身出户的是你而不是他。还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新婚姻法并不针对女方,只是男方买房的情况更普遍,因此以男方为例来说明】
新司法解释对于小三的规定更令人叫绝。如果男人找了个小三,几年后要求分手,小三无权要求青春赔偿,更叫绝的是,如果这男人花了不少钱给小三买房买车,他的正室可以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小三令其返还。
看到这里,亲爱的女同胞们,你还认为“有房才能结婚”有必要么?在有房才能结婚的前提下,房子无论如何不是你的,你只是有权在这里住而已。如果男方找了小三要求离婚,那房子就和你没关系了,你如果帮忙还了贷,那就把钱退还给你,房子的升值部分也和你无关。你要想得到房子的唯一办法,就是努力攒钱,婚后两人一起交首付,一起交月供,别想着找一个有房的男人,一步从无产阶级变成有产阶级。
与此同时,北京聚集着多达50万的剩女,这么多女人追逐那么少的房子,说错了,是男子,造成了严重的供求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男方的话语权将逐渐增大。岁月是女人最大的敌人,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可以供她挑挑拣拣了,既然婚前的房子和自己无关,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毕竟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离婚率已经超过了三成。
重点来了:我非常诚恳地提醒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
男人又终于翻身农奴把歌唱了!

新婚姻法充分向大家告知一个事实:结了婚的,就甭想离;还没结婚的——算了,别结了吧。。。


















发表于 2011-8-16 15: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格格猪 于 2012-3-6 01:45 编辑

















0.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真的假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1: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女人,,,还是靠自己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4: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广州
{: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6: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男人打拼世界,女人控制男人。女人是最强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6: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男人打拼世界,女人控制男人。女人是最强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6: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cxcc 发表于 2011-8-18 11:13
女人,,,还是靠自己吧。。。。。

控制了男人就行,就什么都有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8: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回复 beerbubbles 的帖子

以为可以控制的了,可事实是有时候女人也不能控制男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8 18: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男人有那么好控制么,而且能有多少在结婚时指望着离婚后分房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