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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浙北大厦商场内被狗咬该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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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8月31日。某学生怀着开学前喜悦的心情来到她最喜爱的商场——长兴浙北大厦。没想到的是:竟然在超市里被狗咬了!当时超市的营业员也只是冷眼观望。竟然都说没看到有狗进来。
      商场里怎么会有狗呢?商场大门前有警示牌规定:严禁带狗入内!这么多营业员都没看到,可想商场的管理有多糟!
      直至11月1日,公正热心的小彤热线播放后,才说要花200块钱来了断。那前面干嘛去了!!事实上,第二天派出所就通知商场了。这样的商场对消费者有一点诚心吗?这200块钱还不够医药费啊!!
      超市负责人表示:赔偿当然是应该去找狗主人。
      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和第十一条“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消费者被宠物狗咬伤是在商场里发生的,商场让宠物进入本身存在过错行为,所以商场应该负全部的责任。对于事后超市是否通过其他方式向宠物狗主人索赔是超市方面的事。
      同样的事情,在别的地方也有发生。最终都能得到圆满处理!
      长兴为什么就不行?长兴 长兴时间过程就要长一点吗?!
      下面是类似事件的链接,大家看看。也希望大家把帖子顶起来!还我上帝的尊严!!!
       http://news.sina.com.cn/o/2009-05-15/015715625426s.shtml

补充内容 (2011-11-5 11:31):
其实大家在支持我的同时也在维护所有上帝的权利!
    你浙北大厦所有的干部员工,你们一下班就也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所以我在维护我的权利的同时也在维护你们的权利!

评分

参与人数 1龙币 +10 收起 理由
原君逸 + 10 商场应该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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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3: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一看就知道楼主根本就不知道事情的始末...发贴赚分没什么不对 但是事情不要乱讲

咬人的是一个女人带进商场的宠物狗  当时怎么处理的那天我没上班不清楚
但是第2天警察来调取监控录像的  后来是宠物狗的主人跟受害人协调的、最后什么结果商场并不清楚  
后面商场也赔了200块给被害人   
商场是有责任。但是养宠物狗的就没责任了?她的证办了吗?  
就算办了证的狗还咬人、这个是不是该找办证单位去呢

现在有很多人上街都带宠物出来...你说不让宠物进商场  我想问你是老板 你开店的...你遇到带宠物来买东西的你会不会赶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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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残月天涯 发表于 2011-11-4 23:34
一看就知道楼主根本就不知道事情的始末...发贴赚分没什么不对 但是事情不要乱讲

咬人的是一个女人 ...

     “事情不要乱讲”对!不能乱讲!首先,那天你“没上班,情况不清楚”,“最后什么结果商场并不清楚”你什么都不清楚,还在那里乱讲!!!!
    后来宠物狗的主人跟受害人协调了吗?狗主人都找不到怎么协调?商场赔了200块给被害人了吗?这种事是应该商场先行负责制,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商场不要以没有相关法律来搪塞!至以商场和狗主人怎么协调,是你们的事情。你们可以叫她被你们一万!反正你们是以赚钱为目的的!
    有一点提醒商家:“现在有很多人上街都带宠物出来”你们千万别把顾客赶出来!把狗赶出来就行!!
    按照商家的逻辑就是:别人带宠物出来是不能赶他出来的咯?!万一有人带了宠物虎、宠物狮、宠物象呢?那你们怎么办?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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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6: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衢州
这种情况LZ可以要求商场和狗主任意一方赔偿,比如商场赔偿后觉得狗主有责任,商场可以去找狗主,那是商场和狗主之间的事!14楼那位,我觉得你只是在讲商场的难处,但这些事并不能代表商场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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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8:2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屁大点事就不能好好协调?这只是个意外,难怪人家嘲笑我们中国人喜欢内讧,没有公德,非要闹得大家都不开心?多大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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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22: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管理条例是干什么用的?迟早浙北员工也会被狗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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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1: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小彤热线狗咬人的事她们才管的,大事管不了,也不敢管,我们纳税人的钱就专门养这样的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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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曝光  曝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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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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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还我上帝的尊严!!!
{: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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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还好我家小沫不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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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恐怖,以后不办浙北的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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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4: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商场要负主要责任的。。不能给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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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6: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可以起诉商场,如果不能胜诉,那真是长兴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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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7: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芯里只有你。 发表于 2011-11-4 14:05
还好我家小沫不咬人

但是你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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