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通行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扫一扫,极速登录

搜索
查看: 1543|回复: 19

安徽芜湖破获奸杀流浪女连环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2-17 19: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2011年12月30日,安徽无为县两起杀人案在警方的缜密侦查下成功破获,凶残实施两起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树银在当地警方押解下指认犯罪现场。此案发生在岁末年尾,案发地点在无为城区,受害人又系智障女,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引起当地群众关注。无为警方迅速成立“12.19”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过勘验与走访,警方获知被害人丁某(女,25岁,安庆人,有智障,系一流浪乞讨人员)一个月左右前来到无为,一直在九州广场、人民广场附近流浪,露宿街头,靠捡拾他人丢弃的食物或好心人施舍为生。通过警方的尸体检验,警方确定了丁某被害时间,并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


1.jpg

犯罪嫌疑人的抛尸地点。根据被害人情况,专案组分析犯罪嫌疑人应为生活层次较低、性需求强烈人员,专案民警以此确定摸排范围。民警对摸排出来的242名重点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并调取被害人行踪轨迹视频监控资料进行甄别研判。


2.jpg

12月27日夜,警方锁定了一犯罪嫌疑人,随即在全城范围内进行搜索,12月28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民警洪云生、驾驶员倪受东路过新马路中菜市附近时,发现了符合嫌疑人衣着特征的男子,立即喊来专案民警赵明刚,进一步确认后,3人合力将该男子牢牢控制。


3.jpg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树银(男,34岁,山东省禹城市人十里望乡)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犯罪嫌疑人张树银2010年9月来到无为县无城,住在无城铁山影剧院后面已拆迁的房子内,靠拾荒货、捡破烂度日。图为指认犯罪现场。


4.jpg

12月18日晚7时许,他在无城镇人民广场商之都门口看到了受害人丁某,顿起淫心,上前搭讪,被丁某骂走。晚9时许,他再次来到商之都附近看到丁某,便尾随至无城一环路老粮食局旁一间已拆迁的废弃屋边,查找到丁某住宿的地点后才离开。


5.jpg

12月19日凌晨1时左右,张树银从人民广场窜至丁某的住处,潜入屋内,欲行不轨,惊醒的丁大声呼叫,张树银害怕事发,将其按倒在被子上,用绳子勒住丁的脖子,几分钟后见被害人不动,遂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便迅速逃离了现场。押送犯罪车辆沿途挤满了围观的人群。


6.jpg

在经过刑事技术人员的DNA检验鉴定,结合其供述等证据,专案组民警确认了张树银正是“12.19”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公布的犯罪嫌疑人信息。


7.jpg

警方公布的被害人照片。
发表于 2015-2-17 2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伤不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2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杀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21: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湖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21: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韩国
{:6_2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22: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已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7 23:5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8 00: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畜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8 02: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2-18 02: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6_2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 关于百叶龙 | 产品服务 |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手机版 |手机客户端下载
网站运营:浙江简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热线:18599999946    站务处理QQ:491513048   TEL:0572-6666141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5029588号 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E0052470号 Copyright©2009-2023 WWW.CX-BBS.COM All Right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沈学峰  律师  公安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52202000809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