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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一房企发布违法内容广告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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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15: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丽水

近日,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其中有2起涉及房地产行业,两家房企因为发布违法广告,长兴县和南浔区各1例,分别被罚款1.5万元和18万元。
1. 湖州长兴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当事人为宣传销售位于湖州长兴县和平镇的某楼盘,在其发布的房地产宣传视频及宣传单页中,出现“20分钟达湖州高铁站”“项目距离湖州高铁站仅20分钟车程”等宣传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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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湖州南浔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内容广告,罚款18万
当事人通过户外广告、宣传单页等形式,发布含有“强强联手专业托管,无忧托管、稳定收益”“2020年,湖州地铁1号线、2号线建成,其中地铁1号线在南浔古镇景区,南浔区政府设站,一步之遥,畅行湖州。”“长三角核芯25分钟,直达上海虹桥 未来更有沪苏湖高铁、湖州一号线,多维交通网络,加快都市同城圈发展”等虚假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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