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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精神病就早点送医院,别等到杀人放火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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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22: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10月9日凌晨1时许,改嫁到江西省樟树市刘公庙镇肖塘村的付某(女,38岁,高安市人)趁11岁的女儿婷婷(化名)熟睡时,用手将其掐死。9日上午,樟树警方不到1小时,便破获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一举将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据付某交代,之所以掐死婷婷是因为她嫌婷婷白天贪玩,不爱干净,经常会弄脏衣服,而洗衣服的任务就理所当然地落在了自己身上。据付某的家人反映,付某曾有精神病史,1997年在高安市曾因精神病发作火烧自家房屋,被第一任丈夫赶出家门。其后,付某改嫁给张某某。《江南都市报》


在中国,无论杀死多少人,只要凶手是未成年人,一律免死;无论犯了什么滔天大罪,只要是精神病,一律免罪。虽然很多人义愤填膺,可是立法者说这是‘国际惯例’,我们就像孙悟空被唐僧念了紧箍咒,只能无可奈何。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说的多好听!多么振振有词啊!一个野蛮的丈夫殴打自己的老婆:“张三、李四也打老婆,所以我也能打!”国际惯例铺天盖地,为什么有的学习有的抛弃?张三李四打老婆你学习,张三李四孝敬长辈你怎么就不学了?


近年来,武疯子砍人的恐怖事件屡有发生,有的在街上见人就砍、见人就杀,虽然令人发指,可是根据法律,每次对凶手只能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后就不了了之。不该死的死了,无辜的人受伤了,凶手却‘名正言顺’地逍遥法外,多少让人愤愤不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血的教训早该吸取,可是惨祸却依然一而再、再而三重蹈覆辙。为什么?一句话,法律有漏洞!


据付某的家人反映,付某曾有精神病史,1997年在高安市曾因精神病发作火烧自家房屋,被第一任丈夫赶出家门。可见,至少13年前,付某的家人就知道付某患有精神病。精神病人杀人白杀、砍人白砍,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付某的家人明知道付某是精神病,对社会有危害性,为什么不说?为什么要等到杀人放火、犯下滔天大祸才说?这是对社会的极度不负责任,对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为什么不早点说?还不是因为钱,送进医院要花钱,让她嫁人可以赚钱。开始不说是为了嫁人,现在才说是为了免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社会安全弃之不顾,付某的家人该当何罪!


精神病患者犯罪,‘监护人负责制’应该成为常态,成为法律。明知家人有精神病而刻意隐瞒、不及时送进医院,导致惨案发生,导致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罪责、赔钱坐牢。不如此,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何惧何畏,何必花钱送医院?精神病酿造的惨案将愈演愈烈。


如果精神病患者家境贫寒,监护人负担不起送进精神病医院的费用,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地政府则义不容辞、必须掏钱。与其置安全隐患于不顾,何如花钱保一方平安、保老百姓安安耽耽。当地官员不知道另当别论,如果明知道却无动于衷,则难辞其咎。如果是一个小乡镇,当地有个疯疯癫癫的精神病,一般很难成为秘密。最理想化的做法是,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一律政府买单,一旦出现精神病患者杀人害人,当地官员应该负起失职的责任,摘掉他的乌纱帽。只有这样,官员才会不遗余力、严查精神病、及时送医院、避免发生惨剧。


现在法律还没有相关惩罚规定,我只能弱不禁风地呼吁,呼吁广大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是精神病请早点送医院,别等到杀人放火才说。法律不完善,你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我无法用法律条文吓唬你,我只能请你们积点德,请不要把你的疯儿子疯女儿放出来害人了!也敬请有宗教信仰的朋友,出门之前请祈祷,祈祷自己别遇见精神病,否则死了白死、砍了白砍、强奸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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