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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 煤矿被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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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0: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福州
  据中国事执行网报道: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于10月12日依法对攸县某煤矿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中院二审均判决该煤矿赔偿王某91726.19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催促其履行支付义务,该煤矿均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不办。9月初,权利人王某向攸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9月9日,法院依法向该煤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责令其5日内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但该煤矿依然拒不履行。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执行人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支付义务,抗拒法院执行,攸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5万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没有存款记录。随后,法院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某煤矿现已被某矿业公司兼并,且该矿业公司应在10月底向被执行人支付收购款300万元。法院遂作出裁定,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在该矿业公司的收购款收入,并向该矿业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在多次做工作后,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于10月12日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兑现款和罚款,该案圆满执结。(责编:王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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