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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7岁少年入户抢劫亲奶奶被判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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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7: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南方日报10月25日讯(记者/赵杨 通讯员/崔杰锋)近期,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林某某抢劫其奶奶一案,经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林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林某某,17岁,初中毕业后未升学也无业,平时游手好闲,为购买新手机及打游戏机,竟起抢劫自己奶奶的恶念。2010年3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林某某携带尼龙袋进入其奶奶居住的小屋,乘其奶奶午睡之机,以尼龙袋、枕头捂住其奶奶的头部,抢去其奶奶的腰包(内有人民币约5300元)。随即前往商场花了2000多元购买手机一台,后与朋友去到某游戏场所花了几百元打游戏机。当天晚上,林某某经其父亲劝告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检察官析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林某某犯罪时未成年、有自首情节、经教育后确有悔罪表现、是初犯、且本案属近亲属之间的犯罪,检察官在审查起诉该案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建议番禺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番禺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林某某轻判,并适用缓刑。林某某现已重新投入社会,并珍惜司法机关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决心努力工作回报社会。司法体现人性关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本案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凡事要三思而行,切勿因一时贪念冲动莽为而给自己人生留下不可磨灭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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