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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雨伞柄刺死女友获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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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金华
因无法接受已同居一年的女友提出分手,朱某竟一时冲动折断伞柄刺死女友(详情见1月26日本报法治视窗)。近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女方亲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谅解而撤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因感情纠葛,先后采用扼颈、尖锐器物刺戳要害部位等手段,致使女友死亡,这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处罚。但鉴于本案起因于恋爱纠纷,朱犯罪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主要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具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其家属自愿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被害人家属表示对朱给予一定程度的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决定对朱某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1-2-10 12: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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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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