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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违规出租、闲置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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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20: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黄冈

住建部要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违规出租、闲置的收回 再购买其他住房的退出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6日说,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BL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通知要求,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BL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BL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发表于 2010-4-27 21: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舟山
恩,这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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